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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脸”表情遭抢注,元合代理腾讯公司成功异议

2019.08.29

各位小伙伴对“”这个表情一定都不陌生。2018年8月的一天,微信朋友圈炸锅了,大家发现这个被超过5亿人使用的“捂脸”表情被自然人金某在第25类上抢注为商标。大家纷纷表示,这还让不让人好好聊天了?

 

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T 恤衫;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 2018 年8 月13 日初审公告,这意味着,若3 个月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元合律师事务所接受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异议人”)的委托,立即启动了法律应对程序。

 

经调查取证发现,异议人创作并发表了包括该表情在内的系列表情美术作品,在其聊天系统中供广大用户使用,并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关于该等系列表情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申请,获得了《美术作品登记证书》。而金某作为自然人,竟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多达92件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此外,经检索还发现,金某在好标网公然兜售其共计35件注册商标,可见其申请商标并非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典型的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

 

不仅如此,在这近百件商标中,存在大量抄袭、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的情况,如“快嘴李翠莲”、“奔跑兄弟”、“白加黑”、等,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申请人兜售商标情况)

 

近日,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认定异议人的表情美术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早于该商标申请时间,且经异议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异议人对“图形”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

 

该商标申请人具有接触到该图形的可能性,且未就申请与该“图形”美术作品设计风格相同的商标的巧合性作出合理解释。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对异议人具有独创性美术作品的抄袭和摹仿,侵犯了异议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依据《商标法》第32条、第35条之规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小编提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的商标使用为目的。依法申请,合法使用。

 

“捂脸”表情的维权暂告一段落。各位知道《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上是怎么评论这个案件的吗?“商标恶意抢注,捂着脸耍赖,捂着脸收场。”